陽泉:在藥店買退燒、止咳藥品時需如實填報
陽泉:在藥店買退燒、止咳藥品時需如實填報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2021 第1號
全市零售藥店、廣大消費者:
針對目前疫情防控形勢,為做到嚴格防范、精准防控、嚴防輸入,把疫情風險降到最低,現就全市零售藥店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藥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該企業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執業藥師在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管理要求。
二、全市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類藥品時,要嚴格查驗購藥人員的身份証,如實填報《零售藥店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類藥品銷售實名登記表》。對不按要求登記、瞞報漏報、弄虛作假、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零售藥店,責令停業整頓,列入失信企業重點監管,並向社會公開曝光。
三、全市零售藥店對到店顧客進行體溫檢測並查閱行程碼。經營場所要做好消毒、通風換氣、衛生清潔等消殺工作,並建立完整的登記台賬。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2021第2號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穩定疫情防控用品及與百姓密切相關的生活必需品價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良好市場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省、市關於疫情防控最新指示要求,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通告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嚴格執行政府依法制定的價格干預措施,嚴格執行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關於防疫用品相關文件及進銷差率的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加強價格自律,依法經營、誠實守信。
二、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本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部署開展重要時間節點的價格監管巡查工作。對於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從快從重嚴肅查處。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8日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2021第3號
全市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廣大消費者:
為防范通過進口冷鏈食品輸入新冠病毒風險,按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疫情防控要求,現就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我市的進口冷鏈食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必須先進入我省總倉,進行核酸檢測和外包裝消殺等處置。總倉運行前的存量進口冷鏈食品,全面進行核酸檢測和內外包裝消殺。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索証索票、購銷台賬記錄等主體責任,堅決杜絕採購和銷售來源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進口冷鏈食品,取得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殺証明后方可上市生產經營。
三、對生產經營來源不明的、不能提供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殺証明、未經總倉通過私自夾帶等方式流入市場的進口冷鏈食品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採取查封下架手段,依法從嚴從重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
四、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冷鏈食品時,應仔細查看經營者所售該批食品是否持有核酸檢測報告和消殺証明等相關証明,不購買無上述証明的進口冷鏈食品。不建議採用網購方式購買進口冷鏈食品。
特此通告
陽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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