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關於深化醫養結合促進健康養老發展的意見》

養老機構可按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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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薛建英)為滿足全省老年人的健康養老需求,1月7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出台《關於深化醫養結合促進健康養老發展的意見》,養老機構可按規定申請開辦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安寧療護中心等。
  為健全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我省明確,今后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應將醫養結合服務設施納入建設內容,農村地區應結合實際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分別與敬老院、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毗鄰建設。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設置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病床和養老床位,因地制宜開展家庭病床服務。
  鼓勵養老機構與周邊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則開展多種形式的簽約合作,明確合作內容、方式、費用標准及雙方責任,雙方簽訂規范的合作協議。簽約后,由醫療衛生機構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到2022年,養老機構基本能夠以不同形式為入住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醫療衛生服務。
  另外,我省將符合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中的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提出定點申請,定點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醫保起付線,積極推進按病種、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按床日等多元復合的醫保支付方式。按規定逐步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同時,厘清醫療衛生服務和養老服務的支付邊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隻能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疾病診治、醫療護理、醫療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費用,不得用於支付生活照護等養老服務費用。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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