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能源汽車免征購置稅政策出台

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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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太原1月7日訊(實習記者李京益)日前,記者從省稅務局獲悉,今年開始實施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証)上注明的日期。
  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將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進口新能源汽車經銷商上傳《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証》或進口機動車《車輛電子信息單》時,在“是否符合免征車輛購置稅條件”字段標注“是”(即免稅標識)。工業和信息化部對汽車企業上傳的車輛電子信息中的免稅標識進行審核,並將通過審核的信息傳送至稅務總局。稅務機關依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核后的免稅標識和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或有效憑証),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
  此外,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責編:馬雲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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