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舉報有獎!最高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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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發布

《晉城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辦法中明確

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經執法部門調查情況屬實

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或者避免了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

給予舉報人數額不等的獎勵

辦法全文如下

晉城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環境監督管理,依法懲處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和《山西省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打擊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舉報人舉報本市行政區內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出現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環境違法行為情形的,適用本辦法。對於不屬於舉報獎勵范圍的,按普通舉報事項受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條

舉報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一受理

舉報人可通過

舉報熱線

0356-3912369

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熱線電話24小時受理

還可通過

晉城市生態環境局微信公眾號

“晉城環保發布”

底部菜單欄“有獎舉報”通道

進行舉報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舉報后,應按相關程序和期限轉辦處理,並對舉報人和舉報材料相關信息全程嚴格保密,對透露舉報人信息行為嚴肅查處。

第五條

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和基本違法事實描述等,並盡可能提供圖片、視頻等印証材料。舉報人同時應當提供真實姓名、有效身份証復印件、有效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

舉報下列情況,經執法部門調查情況屬實,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或者避免了較大環境污染損害的,給予舉報人以下數額不等的獎勵。

(一)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

1.無環保手續違法生產劣質型煤的型煤廠﹔

2.排污單位拒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的。

(二)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0元獎勵:

1. 擅自停運、拆除、閑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2. 違法傾倒、堆存煤矸石、爐渣、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的﹔

3.私自將危險廢物送交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非法處置的。

(三)舉報下列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0元獎勵:

1.設置利用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偷排或違法處置工業污水廢液的﹔

2.人為篡改、偽造監測數據,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3.在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

第七條

舉報人的舉報經查証屬實的,案件處理部門應當自做出案件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后10個工作日內填寫《晉城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審批表》,確定獎勵金額並附舉報受理方面相關書面材料,涉及案件移送的,還應附有案件移送書面材料。經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審批后,以電話通知的形式聯系舉報人,於1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領獎時舉報人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証件,工作人員核實相關信息並復印存檔。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舉報同一環境違法行為隻獎勵一次。同一環境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第一舉報人,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接到舉報的時間先后順序確定﹔聯合舉報的,由舉報者協商確定,不能確定的,獎金平均分配。

第九條

舉報人虛假、惡意舉報或者偽造舉報材料騙取或者冒領獎金的,嚴重擾亂環境舉報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案件辦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晉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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