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台便民新政

方便借款人辦理擔保方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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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報訊 (記者 梁耀華)10月20日,太原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台《關於辦理變更擔保方式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借款人辦理擔保方式變更相關業務將更加方便。

按照《通知》,借款人在貸款期間,當保証人無法履行保証責任或因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變更原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可向原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承貸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借款人申請變更擔保方式,提供或追加新抵押物的,新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70%,且新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應長於剩余貸款期限。《通知》1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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