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將清理電動車進樓入戶等違規行為

物業如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權清理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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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9月16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房產局物業處獲悉:電動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行為屬於違規,給居民生活帶來安全隱患。太原市物業行業各企業近期將強化對上述行為的清查,物業有權制止、清理、搬離違規亂停亂放的電動車。
  電動車進樓入戶、人車同屋、飛線充電等現象在各小區內時有發生,使得居民之間、居民與物業之間的矛盾糾紛不斷。對此,太原物業行業各企業將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車在公共區域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並對這些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各居民小區的物業如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佔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會依法清理搬離﹔對發生電動車火災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人員責任,並嚴格倒查生產、銷售等環節的責任。
  業內人士介紹,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有“五個嚴禁”: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以及消防車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人員密集場所內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未落實防火分隔、監護等防范措施的住房、地下車庫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內停放電動自行車﹔嚴禁在以上區域內以及採用私拉電線、亂裝插座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近幾年,太原市許多小區物業通過安裝回形入樓隔離欄、電子警報器及監控設備,實施人車分流,規范電動車停放區、增加電動車充電裝置,以防止小區內出現電動車入戶入樓、飛線充電等違規問題。但是,在物業管理薄弱的老舊小區,違規行為仍有發生。
  在此次整治行動中,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發現違反“五個嚴禁”的,會及時勸阻和制止,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將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消防救援機構依法處理。物業服務企業、人員密集場所等單位未盡到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造成火災隱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后不及時採取措施的,依據《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以上“五個嚴禁”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據《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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