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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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武佳)9月15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獲悉:我省決定從2020年8月1日起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進一步保障和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其中,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的生活補助標准。
  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准根據殘疾等級和殘疾性質分為十個等級,每人每年的撫恤金從9220元到96970元不等。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准表分別調整為每人每年30780元、26440元、24870元。
  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中,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生活補助調整為每人每年69040元,在抗日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調整為每人每年19240元,解放戰爭時期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調整為每人每年18540元,新中國成立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調整為每人每年18440元。
  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在現行標准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710元/月·人(8520元/年·人)。
  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00元/月·人(8400元/年·人)。
  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700元/月·人(8400元/年·人)。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1949年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提高生活補助標准。在現行補助標准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達到540元/月·人(6480元/年·人)。
  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對新中國成立前加入中國共產黨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老黨員調整生活補貼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補助標准調整為:1937年7月6日前入黨,達到每人每月72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6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黨的,達到每人每月580元。已享受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的老黨員,不執行上述補貼標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標准發給生活補貼。已對老黨員實行定額補貼的地方,補貼標准低於上述標准的,按照補差原則發給補貼﹔補貼標准高於上述標准的,仍按原補貼標准發給補貼。
 

(責編:褚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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