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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太原交警開始嚴管“一盔一帶”

時間: 2020年05月08日07:20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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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楊晶 通訊員 夏坤)當你開車或者騎摩托車、電動車時,記得系安全帶、戴頭盔了嗎?為最大限度漸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太原交警按照公安部、省交管局“減量控大”行動的部署,已開始對駕乘摩托車不佩戴頭盔、駕乘車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為展開嚴格管理,並積極倡導大家在騎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5月7日,太原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就行動情況進行了介紹。
  交警部門表示,按規定佩戴頭盔、使用安全帶,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因此,在公安部部署的“減量控大”行動中,對“一盔一帶”的管理,被列為重點。
  按照行動要求,交警部門會加大宣傳引導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積極引導私家車駕駛人提醒乘車人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為乘車人配備安全頭盔,助推養成良好習慣。在佩戴頭盔方面,交警還會督促快遞、外賣企業強化內部安全教育,為快遞小哥、外賣騎手配齊頭盔,並督促規范佩戴安全頭盔。使用安全帶方面,交警也將聯合交通運輸、教育等部門,督促運輸企業,特別是校車、營運客車、出租車、網約車、汽車租賃等企業及車輛所有人,開展安全帶大檢查,加強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安全帶殘缺不全、捆綁不用、坐墊遮擋等問題。
  另外,如在工作中,發現不合格的安全頭盔、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以及安全帶插扣,交警還將及時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系,推動嚴格查處制銷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交警特別提醒大家,要購買使用由外殼、緩沖層、內襯層、帽帶、護顎及護鏡組成的合格安全頭盔。
  具體的處罰標准為,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違法代碼1207)﹔駕駛三輪摩托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違法代碼6061)﹔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20元(違法代碼3020)。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違法代碼6011)﹔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記2分,罰款50元(違法代碼1244)﹔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元(違法代碼3019)。
  太原交警支隊負責人表示,管理和處罰都只是手段,目的就是督促大家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以在意外發生時,最大限度減少傷亡。另外,關於騎電動自行車時是否要佩戴頭盔的問題,太原市暫無強制性要求,但《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交警也會積極引導。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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