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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共享單車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時間: 2020年05月06日06:34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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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李濤)5月5日市交通運輸局消息,我市最新出台《關於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實施意見》,從投放規模、停放區域、日常維護等方面為共享單車“立規矩”,其中明確規定,共享單車的車體不得設置商業廣告。

全市投放共享單車的總量將不超過16萬輛,且不發展電動自行車作為共享單車。所投放的車輛應符合國家、行業標准,安裝車載衛星定位裝置,具備實時定位和精確查找功能,不得設置商業廣告,不得擅自加裝兒童座椅等設施。

我市明確,公園、綠地禁止停放共享單車,住宅小區內未經物業公司允許也不得停放。另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是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配備與車輛投放規模相匹配的運維管理隊伍,每1萬輛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配備不低於50名服務人員,履行車輛停放秩序管理和運營調度、車輛維護檢測等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對違規擅自投放助力電動自行車的企業,將及時約談其負責人,對違規擅自投放的車輛要堅決予以收繳。對車輛投放不履行承諾、違反禁停區規定、亂停亂放不及時清理、線下運營服務不力的企業,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收回部分投放車輛。情節嚴重的,限制投放。

(責編:王丹、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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