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印發

我省將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山西新聞網>>新聞頻道>>山西新聞

時 間
/
分 享
評 論


  治理“白色污染”,山西定了任務書、時間表。6月1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山西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長效管理機制,結合我省實際,省發改委聯合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以一次性塑料制品為禁限重點 分時間段、分類逐步推廣
  《實施辦法》綜合考慮全省各地的實際情況,以2020年、2022年、2025年為時間節點,針對不同塑料制品積極探索禁限管控模式。力爭到2025年,全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減少,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針對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我省率先在太原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城鄉接合部、鄉鎮和農村地區集市等場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針對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級以上城市餐飲外賣領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強度下降30%。
  針對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圍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過設置自主購買機、提供續充型洗潔劑等方式提供相關服務﹔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針對快遞塑料包裝,到2022年底,推動全省郵政快遞網點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依法依規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
  同時,《實施辦法》堅持強化源頭管理的原則,規定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廢塑料進口﹔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和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防止“看不見”的白色污染。
  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 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清運
  隨著各地、各領域塑料制品禁限措施的實施,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產品的需求量將快速增長,具有巨大市場潛力。
  《實施辦法》鼓勵在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推廣使用環保布袋、紙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購物袋,設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裝置﹔推廣使用生鮮產品可降解包裝膜(袋)﹔建立集貿市場購物袋集中購銷制﹔在餐飲外賣領域推廣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稈覆膜餐盒等生物基產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品,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的便利性。
  同時,推動商超、電商、快遞等企業使用商品和物流一體化包裝,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提高循環使用和回收率﹔引導傳統塑料行業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推行綠色設計,供應符合相關標准的塑料制品﹔在我省干旱冷涼地區推廣生物全降解地膜替代普通地膜,從源頭上減少地膜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此外,規范塑料廢棄物分類回收、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是削減塑料廢棄物存量、降低環境風險的重要手段。
  《實施辦法》提出,結合實施垃圾分類,在寫字樓、機場、車站、碼頭等塑料廢棄物產生量大的場所增加投放設施,提高清運頻次,規范塑料廢棄物回收和清運﹔宣傳引導農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自覺回收廢舊農膜,建立農膜回收體系﹔重點在城鄉接合部、環境敏感區、道路和江河沿線、坑塘溝渠等處開展塑料垃圾專項清理,杜絕隨意堆放、傾倒塑料垃圾行為。
  完善支撐保障體系 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制品
  塑料制品廣泛應用於市民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在提供了極大便利性的同時,過度使用容易造成“白色污染”問題。因此,必須完善支撐保障體系,加強宣傳引導,堅持節約優先,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制品。
  《實施辦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在健全法規制度方面,通過制(修)訂相關地方法規條例,做到有法可依﹔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將違規生產、銷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在執法監督方面,嚴格落實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同時,鼓勵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圍繞塑料污染治理,開展不同類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評價課題研究,以及各類廢棄塑料制品分離、回收和再生利用技術研究等。
  按照《實施辦法》要求,各地將加大對塑料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白色污染治理,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參與垃圾分類,抵制過度包裝。

  山西晚報記者 郭燕杰

  鏈新聞
  9月1日起,山西推行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
  山西晚報訊(記者 武佳)6月19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示辦法(試行)》《山西省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試行)》和《山西省生態環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試行)》印發,這三個《辦法》均自2020年9月1日開始施行。
  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公示,是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依法主動或依法申請向社會、行政相對人公示或公開執法信息的活動。按照“誰執法、誰公示”的原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行政執法公示內容的採集、審核、發布,規范信息公示內容的標准、格式,並確保公開信息的合法性、准確性和及時性。生態環境行政執法信息公示以本單位門戶網站、政府網站、政府公報、當地主要新聞媒體等信息平台為主要載體。公開內容包括行政執法決定、行政監督方式和救濟途徑等方面。行政執法決定信息以行政執法決定書或者行政執法決定信息摘要的方式予以公開。
  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通過文字記錄、音像記錄等形式,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証、審核決定、送達執行、歸檔保存管理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的活動。記錄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全面的原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建立健全文字記錄、音像記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確保行政執法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在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由負責法制審核的工作機構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審核的活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生態環境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其他行政執法決定由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負責。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法制機構應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未經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行政執法決定。執法機構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以及執法的事實、証據、法律適用、程序的合法性負責。法制機構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意見負責。

(責編:_劉洋_)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