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7个
晋城市、忻州市、静乐县、古县、长子县、沁水县为新入选,长治市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7个
晋城市、忻州市、静乐县、古县、长子县、沁水县为新入选,长治市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山西晚报讯(记者 薛建英)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我省2个地级市、4个县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分别是:晋城市、忻州市、静乐县、古县、长子县、沁水县。经复查确认,长治市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至此,我省“全国文明城市”增至7个。
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本次全国文明城市评选中,133个城市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其中省会城市2个,直辖市城区12个,地级市40个,县级市和县79个。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共151个,其中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24个,直辖市城区16个、地级市64个、县级市和县47个。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2019、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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