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消协“双11”消费警示:消费者网购需牢记“五防”“三不忘”

山西新闻网>>新闻频道>>太原新闻

时 间
/
分 享
评 论


  本报太原11月8日讯(记者郝薇)“双11”即将到来,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双11”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双11”网络购物要注意“五防”“三不忘”,避免消费纠纷。
  太原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三大前提不能忘:一是选平台。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的、成规模的、信誉度高的交易平台,不要轻易登录陌生购物网站或购物APP,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付款,防止受骗;二是查资质。消费者在网购的时候可以先查看店铺的营业执照信息。如果想要购买的商铺销售食品、药品等,相关行政许可也应该展示在网店中,产品的检验报告、商家的生产经营资质同样能帮助消费者选择;三是看评价。先看店铺动态评分,评分通常包括描述相符、服务态度、物流服务等,例如淘宝网评分呈橘色,就代表商品评价较好。
  此外,这些陷阱还得防范:一是价格先涨后降;二是特价商品缺货;三是“ding”金交付要警惕,值得一提的是,“定金”不等于“订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一旦支付,一般是不可退,而“订金”可退;四是“电商专供”和“红包陷阱”要谨慎等;五是注意存证。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电商平台或商户所在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编:温文、李琳)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