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明年元月起實施
抬擔架費用由政府“買單”
《太原市醫療急救服務條例》明年元月起實施
抬擔架費用由政府“買單”
新華社太原12月9日電(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太原市醫療急救服務條例》近日經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明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支付抬擔架服務費用,每個醫療急救出診車組配2名擔架員,向患者免費提供搬抬和協助現場急救服務。
太原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太原急救能力穩步提升,但仍存在急救網絡體系不健全、信息化建設落后、院前院后銜接不暢等問題。同時,隨著老齡化趨勢明顯,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相對增加,醫療急救服務需求漸增,目前全市院前急救年出診量正以10%的速度遞增。為此,今年4月,29名市人大代表聯名提出了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議案。
條例明確,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急救中心的人員經費,急救中心(站)以及指揮調度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經費,醫療急救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運營經費等九個事項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醫療急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納入城鄉居民、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
太原市衛健委副主任孫慧生表示,條例對醫療急救服務的立法保障和資金支持,將使醫療急救從三個方面得到明顯提升,即時間更快、水平更高、服務更好,從而給群眾帶來實實在在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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