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備案 入櫃前需征得收件人同意

太原市給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定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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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李濤 通訊員郭燕妮)智能快件箱,如今已成為不少小區的標配,但也不能隨意設立,更不能成為“甩手櫃”。7月2日市郵政管理局消息,我市將進一步規范全市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其中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須在規定期限內備案,否則不得經營快件寄遞服務。而且,快件入櫃前,要打電話征得收件人同意。

我市明確,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內,向郵政管理機構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根據我市行業實際,自即日起,已運營但尚未辦理備案手續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於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備案手續辦理。逾期仍未辦理備案手續的,一律不得經營快件寄遞服務。這樣做,相當於納入了相關部門的監管“視線”,可以更好地保護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寄遞安全管理。10月份,市郵政管理局將統一公布已備案的智能快件箱名錄,屆時各郵政、快遞企業不得將快件投放至未備案的智能快件箱。

另外,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說,快件要不要放在智能快件箱由你決定,快遞員不能圖一己之便,擅自將快件放到智能快件箱裡。

(責編:王丹、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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