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部分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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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8月17日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消息,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山西省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批准,我省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和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

  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由3225元/月/人調整為3540元/月/人。

  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由2580元/月/人調整為2835元/月/人。

  因病一至四級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由1935元/月/人調整為2125元/月/人。

  因患精神病評定為五級和六級的殘疾軍人護理費標准由1615元/月/人調整為1770元/月/人。

  以上人員的護理費,由縣(市、區)級財政部門籌集經費,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發放。

  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和2020年2月1日前負傷的一級至四級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護理費發放標准參照執行,原發放辦法不變。(郝曉煒)

(責編: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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