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施行 山西立法整治餐飲浪費
餐飲服務經營者禁止設立最低消費額
3月起施行 山西立法整治餐飲浪費
餐飲服務經營者禁止設立最低消費額
“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餐飲浪費是積久形成的社會陋習,與中華民族崇尚節儉的傳統美德格格不入。
1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下稱《規定》)。《規定》明確每年1月為全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宣傳月,自3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教科文衛工委主任李福明介紹稱,制定該法規,是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委決策部署、以良法保障社會善治的迫切要求﹔制定該法規,是強化弘德立法、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轉化為法規規范的迫切要求﹔制定該法規,是杜絕餐飲浪費、確保國家和我省糧食安全的迫切要求。
“正是基於以上三方面考慮,省人大常委會出台了這部規定。”李福明稱,依法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就是要促使餐飲消費回歸理性消費的正途﹔依法監管餐飲浪費,就是要給肆意浪費行為戴上 “金箍”。從長遠看,法治將為涵養節儉品質、塑造朴素美德提供助力。
《山西省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規定》不分章節,共26條,規定了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了餐飲供給方和需求方的義務,建立了預防制止餐飲浪費的長效機制,並將宣傳教育引導貫穿全過程。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們社會生活中,各類飯店存在著十分嚴重的餐飲浪費現象,可以說,這也是我們預防和制止餐飲浪費的“主戰場”。在這部法規中,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作了哪些規定?對此,《規定》提出,要提供符合節約要求的標准化菜品,在菜單上標注餐品分量、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提供小份餐飲食品,合理配置不同規格盛具,推行適合不同群體的套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違反《規定》,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包間費等方式變相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成斌表示,“立法過程中,我們始終以問題為導向,以可操作性為抓手,注重採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圍繞治理餐飲服務浪費現象,著眼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履行的義務和法律責任進行了全面、細化地規定,在形成一個完整監管閉環的同時,進一步消除了餐飲服務領域的浪費死角和空白,確保所設定的條款‘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本報記者 趙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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