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不再是私事 發現家暴要強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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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記者 李飛飛)家庭暴力一直備受社會關注。1月15日,《山西省家庭暴力預防和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辦法》提出,我省要建立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這意味著,我省將加大反家暴工作的干預力度,暢通家庭暴力的干預渠道,為家暴受害者撐起一把強有力的“保護傘”。該《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施行。
  山西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晉仁介紹,反家庭暴力“重點在預防,難點在處置”,需要採取更加積極、有力、管用的措施,推進源頭治理。
  《辦法》明確提出,我省立法建立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年老、殘疾、重病或者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報案的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健康、民政等部門應當加強指導、督促落實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
  《辦法》還創設了反家庭暴力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首接負責制,細化了臨時庇護制度,增設了應急安置制度。規定了出具告誡書的適用情形,明確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對收到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定期查訪,並存檔。
  同時,細化和補充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依據及執行等內容,將加害人和受害人所在單位納入協助執行主體范圍,更好地發揮保護令作用。在上位法設置的投訴、報案、起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臨時庇護等多種救濟途徑的基礎上,增加權利救濟途徑條款,明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採取的救濟途徑,更便於公眾知曉,依法維護權益。
  反家庭暴力立法,是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在社會治理和民生領域開展“小切口”立法的重要嘗試,也是山西省人大歷史上首個運用“立法大綱”的方式,由人大全程參與主導、指導法規起草的項目。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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