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賬戶余額可抵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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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11月19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建委共同印發《山西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2020年底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全面開展普通門診統籌,這意味著更多常見病、多發病可以在門診報銷。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余額可用於沖抵參保居民門診或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據了解,實行普通門診統籌的好處在於,可增強城鄉居民門診保障共濟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提升參保居民門診保障待遇水平。按照規定,在一個結算年度內,居民門診統籌基金支付費用實行累計計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額200元,每日每次最高支付限額50元。未使用的本年度支付限額度不結轉至下年度。

居民門診統籌待遇享受期與基本醫保待遇享受期相同。門診統籌待遇不設起付標准,參保居民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甲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全額支付的診療項目由門診統籌基金支付60%,乙類藥品和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支付50%。(劉濤)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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