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鬆綁”用人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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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李濤)6月16日,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中共山西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省財政廳共同發布《關於深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人事管理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述單位今后可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考核辦法、分配方式、工資項目名稱、標准和發放范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

為進一步解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引進人才難、留住人才難的問題,我省此次從人員計劃、公開招聘、人員流動、績效工資分配等方面,賦予上述用人單位更多自主權。

我省取消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年初統一下達增人計劃的管理模式,試行宏觀調控、事中事后監督的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可自主擬定增人計劃,主要包括人才引進數量、類型,引進方式和引進時間等。

用人單位可自主組織公開招聘,招聘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可通過直接考核方式進行,招聘范圍、對象、批次、時間、地點及考核形式、內容由各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在人員流動上,對具有正高級職稱或具有博士學歷的高層次人才,其流動可不受流向限制,經用人單位考核同意后,自主或由主管部門辦理流動手續。同時,用人單位可整體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經單位考核,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自主或由主管部門辦理流動手續。

另外,用人單位可自主確定實際發放的績效工資總量﹔自主確定績效工資結構、考核辦法、分配方式、工資項目名稱、標准和發放范圍,績效工資分配要向關鍵崗位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自主創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構建以崗位績效工資為主體,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並存的收入分配體系。

(責編:王丹、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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