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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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教育廳等三部門發布通知,就進一步明確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作出安排。
  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堅持“先証后照”,先取得《體育經營備案証》(舉辦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還需取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証》),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取得市場主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資格后方可開展培訓。
  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在審批結束后,將審批結果同步推送至同級體育和教育行政部門,確保監管責任落到實處,防止出現監管盲區或監管沖突。
  各地要及時將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台統一管理,同步完成注冊登錄,按時接受年檢年審。
  對於本通知實施之前已審批設立(包括非縣級審批設立的)、且取得《辦學許可証》的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在《辦學許可証》到期后不再延期換發。取得《辦學許可証》但沒有辦理《體育經營備案証》的線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及時按程序到縣級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辦理《體育經營備案証》。

  山西晚報·山河+記者 田曉瑛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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