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可申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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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出台將為加強我省野生動物保護、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今日,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省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楊俊志介紹。

完善法治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深入推進和野生動物保護力度的不斷加大,野生動物的種群和數量呈現明顯回升,全省現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541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25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85種,原麝、黑鸛等旗艦物種及珍稀瀕危物種分布區域不斷擴大,華北豹數量明顯增加、成為全國分布最多的省份,褐馬雞由呂梁山擴散到太行山,成為真正的“省鳥”,17種鳥類在我省有了新分布、新記錄,生物多樣性逐年豐富。

“我們也逐步意識到,隨著野生動物種群數量的穩步增長,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象也出現逐年增加,人民群眾對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呼聲也日益強烈。”楊俊志表示,為有效破解保護野生動物與促進群眾生產生活之間的矛盾,省林業和草原局完善起草了《山西省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補償辦法》,並於2022年12月2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5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出台的《辦法》共有20條內容,總體可分為5個部分。其中,明確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應採取的舉措﹔規定了野生動物致害補償的具體方式、內容和程序﹔明確了在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工作中,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償費等行為以及公職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保障民生需求

“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導致人民群眾利益遭受損失時,對受害人給予適當補償,既是法律救濟的需要,又是生態保護的需要。”提及我省以政府規章的形式出台《辦法》的意義,省司法廳立法三處二級調研員王鳳軍表示,依法、有序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補償,可以有效避免受害群眾的報復性獵捕,有利於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思想共識和行動自覺。

“隨著我省野生動物的種群和數量的增多,遭受野生動物損害的情形也大量增加。一方面說明全省林草生態建設的持續改善,群眾對生態環境和動物保護意識的增強,另一方面也表明生態補償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王鳳軍說,《辦法》的出台,較好地解決了這一民生問題,對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正常的生產生活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辦法》的出台也是省政府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確立的補償制度的具體體現﹔實現了野生動物致害的具體補償措施更貼近人民群眾﹔對健全我省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立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社會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多舉措保落實

針對《辦法》的推廣落實,楊俊志介紹,將以法治建設為牽引,以服務民生為宗旨,妥善解決“人獸沖突”,全面推動《辦法》落地見效。

“我們將以此次新聞發布會為契機,進一步做好文件圖解,結合以案釋法等方式,幫助基層更好了解掌握《辦法》規定要求。”楊俊志說,“在落實配套措施方面,通過採取物理隔離、種群調控、棲息地保護等措施,強化重點區域源頭治理,降低陸生野生動物致害風險。同時,積極推動開展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賠償政策性保險業務,有效減少受損群體損失。”

除此之外,《辦法》實施以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督促落實,各級林草主管部門將客觀公正、公開透明地貫徹執行,做到應補盡補,並自覺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確保將辦法規定的各項便民、利民、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山西新聞網記者 馮耿姝

(責編: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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