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校園欺凌 送法護航成長
預防校園欺凌 送法護航成長
“辱罵、打架、網上傳播謠言、損壞受害者的衣物……這些都是校園欺凌,每個學生都要學會保護自己,當身心健康受到威脅時,要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尋求幫助。”3月28日,在第27個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民警化身老師,走進山西省臨汾市實驗小學,圍繞“如何防止校園欺凌”“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爭做文明學生”等方面,開展了一節生動的安全教育課。
增強道德意識 爭做文明學生
“11歲小明是一個性格內向的男孩,體型偏胖。由於喜歡跟女孩子玩,同班幾個男生給他起外號、往他身上踢球、常嘲笑小明。小明敢怒不敢言,也沒有告訴父母和老師。慢慢地,小明變得情緒低落、易怒、厭學。這是欺凌事件的典型案例。”南街派出所社區民警以真實故事引入安全知識。
什麼是校園欺凌?結合上述典型事例,民警由淺入深,循序漸進,耐心講解:“惡意侵害行為,不等同於嬉戲打鬧,比如肢體或言語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對身體部位的嘲諷等,會嚴重影響他人身心健康,還可能會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現場一名學生說:“案例中的小明最后進行了心理疏導,欺凌小明的同學公開向小明道歉。這個真實的故事告訴我們,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即便開玩笑也要把握尺度,一旦做出侵害行動,可謂害人害己,我們要爭做文明學生。”
多方尋求幫助 學會自我保護
假如欺凌事件不幸發生在我們身上,應該怎麼樣處理?對!大聲說“不”。
民警向孩子們呼吁,如果受到欺負,第一時間向老師、家長以及警察尋求幫助,不要害怕受欺負的事情公布於眾,要強大自己的內心,被欺凌並不是因為你有缺陷,也不是因為自己不夠優秀,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特的一面,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
校園是學生們健康成長的地方,是汲取知識、播撒友誼的地方,學會尊重他人、與同學友好相處、寬容對待同學,正確處理同學間的小矛盾,這是學生們的必修課。

臨汾市實驗小學校長蘆秀萍說:“處於小學階段的學生,心智尚未成熟,學校通過舉行安全教育圖片展、出刊安全教育宣傳展板、觀看安全宣傳教育影片、舉辦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開展校園和家庭安全檢查等活動,常態化遏制校園欺凌行為,積極營造團結向上、互助友愛、文明和諧的氛圍,為孩子的安全、健康保駕護航。”
法律保駕護航 守護少年成長
今年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主題是“共防共治學生欺凌·共建共享和諧校園”。記者在走訪過程中發現,不少學生和家長,可能存在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在校學生年齡小,不夠法律規定的法定年齡,即使違法犯罪也不會受到懲罰,其實校園欺凌不僅僅是由學校的校規校紀來處理,根據欺凌行為的危害程度,可能會違反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相關法律規定。
校園欺凌往往伴隨傷害行為,欺凌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也可依照規定給予處罰。被侵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改案(十一)》正式實施,其中對刑事責任年齡作了調整:“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按此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最低年齡將由十四歲降至十二歲。

未成年違法犯罪會記錄在案,今后在開具無違法犯罪記錄証明時審核不予通過,從而影響以后升學、參軍、就業、出國、考公務員等,成為終身的污點。
由此也可以看出,校園欺凌行為會造成嚴重后果,法律紅線不可觸碰。
山西新聞網記者 盧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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