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修訂)》將於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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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4月1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省人大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山西省檔案管理條例》自2000年頒布實施以來,對於推動我省檔案事業發展、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推進及檔案工作的實踐創新,檔案保管、查詢服務、信息化建設的要求越來越高,我省《條例》的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時代檔案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因此,對我省《條例》及時進行修訂十分必要。

修訂后的條例共8章38條,分為總則、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的收集和保護、檔案的利用和公布、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修改了檔案機構及其職責、檔案信息化建設、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容。

其中,《條例》新增“檔案的收集和保護”專章,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收集、整理、移交檔案的具體職責﹔規定對直接接觸檔案的工作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新增“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專章,明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檔案開放工作制度,制定檔案利用辦法並公開﹔同時要求檔案館應當設置專門的檔案利用場所,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並提供網絡查詢服務。

檔案信息化是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核心,《條例》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館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在檔案信息化工作中的職責﹔細化了電子文件材料歸檔要求﹔對數字檔案館(室)建設作出了規定。

此外,《條例》還新增“監督檢查”專章,建立年度檔案工作情況報送制度﹔明確需要重點監督檢查的檔案種類﹔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完善公眾監督﹔建立縣級以上檔案主管部門與相關部門協調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強對檔案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

(責編: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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