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修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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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3月18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山西省氣象局獲悉,為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我省對《山西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新修訂的《辦法》以廢舊立新的方式對外公布,已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原《辦法》自2007年11月6日施行以來,對加強全省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雷電災害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發展,原《辦法》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工作要求,需要做出修訂,以保証從法治層面與各項改革措施有效銜接。

《辦法》原有條款28條,現有條款26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厘清了防雷安全監管歸口責任﹔強化了文物保護領域防雷管理﹔貫徹國家防災減災工作要求,增設了雷電災害風險區劃和風險評估條款﹔落實國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了防雷工程專業設計和施工資質﹔完善了各級政府防雷減災領導職責的相關表述。

其中,此次修訂針對我省文物保護工作需求專設一條,對文物建筑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防雷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彌補了原《辦法》內容的空白,體現了我省特色,為全省推進文旅產業安全發展提供了法規保障。

(責編:王曉艷、金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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