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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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1月7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省應急管理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尾礦庫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我省制定出台《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區域內尾礦庫建設、運行、回採、閉庫及其安全管理與監督工作。

該《辦法》的出台,進一步厘清了相關部門職責,解決了職能交叉、權責不清、監管缺失等問題。其中指出,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是尾礦庫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保証尾礦庫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建立健全尾礦庫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尾礦庫安全運行。

《辦法》進一步嚴格了尾礦庫建設條件。其中要求,新建尾礦庫必須採用干式排尾,新建四等、五等尾礦庫必須採用一次建壩方式,新建尾礦庫服務年限不少於5年,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必須有配套礦山﹔嚴禁新建、改擴建尾礦庫“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黃河干流岸線3公裡、重要支流岸線1公裡范圍內新建、改擴建尾礦庫﹔對現存的以沉澱池、干渣堆場、儲存廠等名義建設的各種不符合尾礦庫標准的尾礦堆存場所,一律進行取締。

《辦法》要求尾礦庫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尾礦回採和閉庫必須編制安全設施設計,並經應急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同時,《辦法》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落實尾礦庫包保責任制,建立健全尾礦庫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應急管理部門會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審批服務管理等部門,研究解決尾礦庫安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責編: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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