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林草資源保護 《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出台
促進林草資源保護 《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出台
山西新聞網12月11日訊(記者 馮耿姝)12月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出台的《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山西大力開展“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更亮、成色更純,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23.57%,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73.0%。但是,我省的生態建設仍面臨較大挑戰,特別是林(草)牧矛盾依然突出,違規放牧行為時有發生。
近5年的省營造林綜合核查結果顯示,新造林失敗面積中一半以上由牛羊啃食造成,超載過牧、自然災害集聚等多種因素疊加影響下,全省草原80%以上出現不同程度退化。制定《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就是用法治手段進一步加大林草資源保護力度,推動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
《條例》共二十五條,從概念及原則、政府及其部門職責、監督管理機制、扶持政策、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舍飼圈養、牲畜品種引進改良以及飼草種植開發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推廣服務工作,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禁牧、輪牧、休牧相關工作。
實施禁牧、輪牧、休牧,受影響較大的是區域內的部分零散養殖戶。為確保區域內畜牧業有序發展,《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政策,對實施舍飼圈養的,可以給予糧食、資金補助和技術扶持﹔鼓勵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方式發展農業養殖規模經營。同時,還規定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區域內相關組織和個人給予補償﹔引導、扶持區域內的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等有關政策,統籌資金在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補助。
此外,《條例》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對超載放牧或者在禁止放牧的區域放牧的,對林地、草地使用權人或者牲畜所有人處以每個羊單位十元罰款,飼養人和牲畜所有人不一致的,對飼養人並處每個羊單位五元罰款﹔對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界樁、圍欄、標識等設施的,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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