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將於明年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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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12月11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獲悉,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六十四條,從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和治理數字化四個方面強化抓手,緊扣促進發展這個立法目的,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財政、金融、人才、用地、用電等多方支持措施,從而服務保障我省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切實為構筑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增添新動力。

在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職責方面,《條例》第三條明確省政府對全省數字經濟發展進行總體統籌部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

數字產業的質量和規模是數字經濟核心競爭力的集中體現。為此,《條例》明確全省要重點推動大數據、信創、通用計算設備、光電信息、半導體、新型化學電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裝備、網絡安全、電磁防護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培育區塊鏈、量子科技、虛擬現實等產業。

為推進數實深度融合,助力傳統產業跨越式發展,《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要圍繞煤炭、焦化、煤化工、鋼鐵、裝備制造等傳統優勢產業,推廣數字技術融合應用,提升工業企業數字化水平﹔第三十條規定要加快煤炭產業與數字技術一體化融合發展,創新發展光伏、風電、儲能、氫能等新能源領域的數字技術應用,推進智慧煤礦、智能電網、能源互聯網建設,以數字化轉型驅動能源領域綜合改革。

針對特殊群體存在的數字鴻溝問題,《條例》第四十六條明確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要求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特殊群體,提供便利適用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措施。

(責編:王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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