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明確景區玻璃棧道和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監管職責
山西明確景區玻璃棧道和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監管職責
山西新聞網10月27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獲悉,為加強全省旅游景區玻璃棧道、玻璃吊橋、玻璃滑道、玻璃觀景平台和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生產工作,我省日前印發《關於明確山西省景區玻璃棧道和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按照“業務相近”原則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的場所誰負責”要求,明確我省景區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和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監管職責。
在景區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安全監管方面,《通知》明確,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A級旅游景區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安全防范工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權限范圍內景區玻璃棧道等高風險旅游項目的核准工作﹔省應急管理廳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等。
游樂場所設施安全監管方面,《通知》明確,主要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權限范圍內游樂場所項目建設的核准工作﹔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配合省有關部門指導市、縣政府行政審批部門認真履行游樂場所項目建設的核准職能﹔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游樂場所建設項目佔用林地的審批工作﹔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地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做好監管范圍內游樂場所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履行本行業、本領域游樂場所消防安全監管職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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