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太原市政府質量獎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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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聞網10月14日訊(記者 盧奕如)今日,記者從太原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10月15日起,太原印發的《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施行,第二屆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申報工作啟動。

政府質量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本地區處於領先地位,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具有標杆示范作用的組織和個人。質量獎的評選是落實推動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手段。

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申報條件包括:依法在太原市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正常運行三年以上﹔堅持質量第一理念,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取得突出成績,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具有創造性、獨特性和可推廣性﹔具有突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在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近三年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和質量水平位居省內同行前列﹔品牌優勢突出,社會美譽度高,具有良好的質量誠信記錄﹔近三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境污染、公共衛生等事故及不良信用記錄,無因組織責任導致服務對象、用戶(顧客)投訴的突出問題﹔無其他違法違規違紀的行為。

第二屆太原市政府質量獎設“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組織)”和“太原市政府質量獎(個人)”兩個獎項,每個獎項均為兩個等次(市政府質量獎和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每屆太原市政府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不超過5個,太原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數不超過10個,上述獲獎數可少額或空缺。

太原市在設立市政府質量獎的同時,努力培育壯大一批龍頭企業,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球知名品牌,爭創中國質量獎﹔扶持潛力品牌,支持隱形冠軍、獨角獸、瞪羚等有較強帶動作用的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助推打造國內知名品牌,爭創山西省質量獎。

(責編: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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