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強化市場經濟秩序治理
山西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強化市場經濟秩序治理
山西新聞網9月29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記者獲悉,《山西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修訂)》已於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我省的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於1996年頒布施行,之前沒有作過修訂,條例中存在很多與上位法不一致的內容,嚴重滯后於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因此,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和執法實踐,對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對上位法進行細化和補充。
新修訂的《條例》共二十條。其中明確各方相關主體的職責和義務,共同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規定反不正當競爭工作的機制和程序,保障上位法的落地實施。
“修訂條例有利於加大力度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強化市場經濟秩序治理,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加快建設公平競爭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省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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