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醫藥條例》8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中醫藥條例》8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聞網8月1日訊(記者 盧奕如)今日,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山西省中醫藥條例》正式施行,共6章49條,包含了中醫藥服務、中藥保護和產業發展、中醫藥傳承與創新、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等內容。

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方面,條例明確“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創建國家級、省級中醫類區域性醫療中心”“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至少舉辦一所獨立的二級以上中醫醫院”。便民惠民方面,山西規定“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開展中醫健康咨詢評估、干預調理、隨訪管理等治未病服務”“對社會力量舉辦隻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診所的,區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不作布局限制”。
促進產業融合方面,全省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利用本地中醫藥資源優勢,發展中醫藥養生、休閑等特色健康產業,推動中醫藥與養生保健、養老、旅游、文化等產業的融合發展”。保障用藥安全方面,規定“省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中藥飲片代煎服務質量管理規范,明確中藥飲片代煎服務遵循的煎制方法和工藝流程,加強對代煎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
針對山西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薄弱、人才匱乏這一突出問題,該條例設立了中醫藥人才向基層傾斜的條款,即“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基層中醫藥人才扶持政策,在薪酬待遇、職稱評定、進修培養等方面給予保障。鼓勵中醫藥人才到基層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從事中醫藥服務”。
為更好地保障民眾享有便捷、優質的中醫藥服務,山西明確“省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中醫藥主管部門發布的中醫優勢病種目錄,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方式”“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成藥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每年八月的第二周將是我省的中醫藥文化宣傳周,全省將持續加大《條例》的宣傳、貫徹和執行力度,更好地助力我省中醫藥服務提質增效、助力中醫藥強省建設、助力山西經濟轉型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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