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太原市城區范圍內全面開通港澳台居住証辦理業務
8月1日起 太原市城區范圍內全面開通港澳台居住証辦理業務
山西新聞網7月23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獲悉,8月1日起,太原市城區范圍內所有戶籍派出所將全部開通港澳台居住証辦理業務,受理點由原來的12個增加至70個。
2018年,太原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証辦理業務開通,當時受條件限制,太原市公安局隻在迎澤、杏花嶺、小店、萬柏林、尖草坪、晉源等六城區分局各開設了2個受理點。
近年來,隨著來並港澳台居民的增加,辦理居住証需求的增多,每個城區僅有2個受理點已遠遠不能滿足發展需求。太原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和派出所指導支隊經商請省廳有關部門同意,同時對港澳台居住証受理系統進行測試,決定增加港澳台居住証辦理受理點,在城區范圍內所有戶籍派出所全部開通港澳台居住証辦理業務,此舉將極大方便太原市港澳台同胞辦理居住証業務。
另外,由於三縣一市港澳台居住証業務辦理量極少,每地仍然隻開通一個受理點,分別為:古交市東曲派出所、清徐縣東湖派出所、陽曲縣黃寨派出所、婁煩縣城關派出所。

辦理港澳台居住証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領條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最近一次入境記錄日期起算)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証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証。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証(需要採集申請人人像和指紋信息)。
二、校驗証件及証明資料
(一)申領港澳居民居住証需校驗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証﹔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証需交驗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証。
(二)本人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証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証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証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証明等。
2、就業証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証明或者其他能夠証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3、就讀証明,包括學生証、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証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太原市城區范圍內到居住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三縣一市到受理點辦理。港澳台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証,符合辦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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