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團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9萬元終被抓
3人團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9萬元終被抓
山西新聞網7月8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獲悉,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破獲一起涉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盧某(女,42歲,山西應縣人)、林某(32歲,福建福州人)、薛某(37歲,浙江溫州人)三名犯罪嫌疑人。
3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經偵大隊接到群眾報案稱,他們與府西街某寫字樓內的一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簽了投資代養母豬、小豬的理財項目,現在公司搬離,人員失聯。

民警抓獲犯罪嫌疑人
民警詳細了解得知,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該公司曾在龍潭公園、周邊早市等地用散發傳單、贈送雞蛋和挂面等方式吸引附近群眾,向他們推銷代養領養母豬、小豬的投資理財項目。
該公司向群眾宣稱,隻要和公司簽訂合同,就可以代養領養母豬、小豬。母豬和小豬由該公司和其戰略合作伙伴——應縣的一家養殖公司,負責飼養銷售,生豬育成后所得收益由公司與投資人按比例分配,在6-8個月的合同期內,投資人每月可獲得3.7%的高額返利。
據報案人反映,剛開始的幾個月還能收到合同承諾的返利,但是隨后就斷了,直到合同期滿,公司向他們承諾的返利、生豬代售均未履行,投資的本金也未退還。2020年2月,受害群眾發現,公司已搬離其原辦公地址,負責人盧某不知所蹤。
經過民警通過多方查找,實地走訪、逐人核實,至今年5月20日,已找到受害群眾共75人,其中60歲以上老年人71人,調取合同、收據100余份。
現已查明, 2019年4、5月間,犯罪嫌疑人盧某、薛某、林某在應縣租用一家養豬場,進行生豬養殖盈利,因資金缺口較大,他們決定成立公司以代養、領養、代售生豬的名義吸收資金,並於當年6月、7月,分別注冊一家養殖公司和一家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同年7月開始,三人在無任何國家相關金融部門批准的情況下,宣稱名下兩家公司為戰略合作關系,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特別是老年人大肆宣傳他們的投資理財項目。
為了掩人耳目,他們在太原市府西街某寫字樓租用了辦公場所,並在此與投資人簽訂《預售代購代養合同》。在履行合同期間,由於資金后繼乏力,他們僅向投資人兌現數月返利后便無力繼續支付。截止目前,三人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約109萬元,造成群眾實際損失約89萬元。為了逃避打擊,2021年9月3日,盧某將名下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注銷。
目前,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為挽回受害群眾損失,警方加大追贓挽損力度,現已追回贓款51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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