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聞網9月25日訊(記者 馮耿姝)今日,記者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現行《條例》實施十多年來,對我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遇到不少新問題新挑戰,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形勢和任務發生了重大變化,亟需通過法治方式解決。
原《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此次修訂增加到十章六十二條,包括總則、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特別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十個部分。
新修訂的《條例》立足省情實際,配套銜接上位法,將山西實踐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進行補充、整合,全方位細化未成年人保護的制度措施,凝聚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合力。
其中,家庭保護部分聚焦監護職責、關注義務等方面,明確了監護人作為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規定了監護人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活動、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等傷害的義務。
學校保護部分明確了校長是學校保護未成年學生的第一責任人。聚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校園欺凌防范,提出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預防性侵害和性騷擾工作制度、家校聯系制度等,對未成年學生的學習和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心理健康教育等作了具體要求。
社會保護部分明確了密接單位、住宿經營者、營業性娛樂場所、煙酒彩票經營者的義務,針對醫療美容、文身、電競酒店、“劇本殺”等新業態領域,規定相應的約束或者禁止條款,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強制報告的情形作出明確規定。
特別保護部分強化弱勢群體特別保護,提高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保護水平。明確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特別保護制度,保障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醫療、康復等方面的權利。
法律責任部分規定了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違法違規的追責情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違法等方面的行為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從而保障條例實施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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