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安全鎖”需要強制化標准化
外賣“安全鎖”需要強制化標准化
今年以來,我國許多地方發出外賣配送中使用“食安封簽”的倡議或通知,通過膠條封口等方式,為外賣食品的“最后一公裡”加一道“安全鎖”。“食安封簽”的出現令消費者拍手稱快,但推廣並不順利。“誰牽頭”“誰出錢”“誰監管”等問題給餐飲從業者帶來困擾。
隨著工作生活節奏加快和“懶人經濟”的興起,點外賣已經成為許多人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過,由於外賣餐飲鏈條長、環節多,外賣騎手偷食、裸露、掉包外賣等問題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食安封簽”成為共識。對外送餐食外包裝進行一次性封口,可以有力防止運送過程中被人為拆啟或意外破損,解決“最后一公裡”的監管問題。
近年來,許多城市紛紛加快“食安封簽”的推廣普及。但總的來看,“食安封簽”仍處於“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除了少數大型餐飲企業,商家在外賣食品中使用的比例並不高。受到打包時間、購置成本的影響,更多商家還停留在觀望、猶豫階段。
使用“食安封簽”,給外賣加道“安全鎖”,對於規范外賣餐飲行業,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大有裨益。有關部門應該認真分析症結,對症下藥,推動“食安封簽”落到實處。首先,推動“食安封簽”強制化。目前一些地方對於“食安封簽”只是提倡使用,缺乏法律強制約束力和執行力,由於是否執行全靠商家的自覺,實施效果並不明顯。用業內人士的話說,“之前有封簽的一直有,之前沒有的還是沒有”。
對於這一規定,浙江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強制約束。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電子商務條例》明確規定,“未按規定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或者封簽損壞的,網約配送員有權拒絕配送,消費者有權拒絕簽收。”“未使用封簽對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一做法值得借鑒推廣,隻有建立強制約束,讓“食安封簽”從自選動作變成規定動作,外賣“安全鎖”才能真正成為標配。
其次,落實“食安封簽”標准化。此前,由於缺乏統一標准,餐飲企業使用的外賣封簽五花八門。在一些商家看來,採用訂書釘、透明膠帶等簡易方式封口,或者給塑料袋多打幾個結,就相當於上了“封簽”,既節約成本,又節省時間。事實上,真正的“食安封簽”必須是一次性封口包裝件,具備拆啟后無法恢復原狀、無法重復使用的功能。
因此,有必要對“食安封簽”予以規范。近年來,南京市、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先后發布《餐飲外賣一次性封簽使用規范》《餐飲外賣封簽規范使用指引》,對一次性封簽的分類、材質、信息及使用進行明確規定,並對外賣封簽的具體位置示例說明。根據《標准化法》第十條規定,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基於此,“食安封簽”也應盡快制定強制性國標,為商家經營提供標准遵循,讓外賣“安全鎖”真正成為“放心鎖”。
張淳藝
山西日報、山西晚報、山西農民報、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市場導報所有自採新聞(含圖片)獨家授權山西新聞網發布,未經允許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務必注明來源,例:"山西新聞網-山西日報 "。
凡本網未注明"來源:山西新聞網(或山西新聞網——XXX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