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保價不能自行其是
快遞保價不能自行其是
日前,上海市消保委針對快遞保價費進行了測評並發布了結果。媒體了解到,各快遞公司對保價都有自己不同的要求和計費方式,保價費用差別明顯,同等申報價值的快件保價費用可能相差近10倍。不少消費者認為保價價值就等於消費者能獲得的賠償金額,但是快遞公司卻有一套自己的計算方式,因此針對快遞保價的糾紛也頻頻出現。
快遞保價是指快遞企業與寄件人共同確定的以寄件人聲明貨物價值為基礎的一種特殊運輸方式,當快遞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毀損時,按照核定的損失進行賠付的增值服務。
從媒體的報道看,當前的快遞保價是各自為政,自行其是。表面看雖然保價政策各公司都有,但往往隻打自己的“小算盤”,而置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於不顧。對此,消費者雖然維權意識很強,但也知道通過訴訟等司法渠道索賠費時費力,為避免事后索賠麻煩,哪怕知道快遞企業不能按照《郵政法》第47條,以3倍資費為限進行處理賠付,也隻能選擇保價服務,給自己索賠時加一道“保險”,就這樣,各快速公司自行其是的保價服務應運而生。
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費者,保價費本身就是一種“風險對賭”,貴的不一定“賭贏”,便宜的也不一定“賭輸”。消費者如果有快遞保價需求,應提前了解各快遞公司保價費收取標准並測算保價費用,下單前聯系承保快遞公司確認保價費用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理性選擇合適的快遞公司很重要。
這當然是可取的。但實際上,對貴重物品而言,資費的3倍賠償肯定遠遠不夠。換言之,快件丟失或損毀規則不能適用《郵政法》第47條3倍資費為限進行處理賠付的規定,而應適用《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不論是否保價,快遞企業作為承運人,均有義務把消費者交寄的物品安全、及時運達目的地,否則要對消費者承擔全部的實際損害賠償責任。也因此,目前針對快遞保價頻頻出現糾紛,有關法律部門應出台更為細致的法律法規,對快遞保價的賠償標准、索賠主體、舉証責任等進行具體規定,從而給快遞公司戴上不能再自行其是的“緊箍”,以實際行動回應市場和消費者關切。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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