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照片兩毛多能嚇住誰
一張照片兩毛多能嚇住誰
小鵬汽車因6個月違規收集43萬張用戶人臉信息,近日被行政處罰10萬元。而維權意識日漸增強的消費者似乎並不買賬。有網友評論:“才罰10萬?一張照片才兩毛多,真便宜。”
據12月15日澎湃新聞報道,日前,上海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被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處罰事由為當事人購買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設備22台安裝在旗下門店,以此統計進店人數並分析男女比例、年齡等。
類似的事不是頭一次發生。今年“3·15”晚會,就曾曝出科勒衛浴、寶馬汽車等品牌門店用人臉識別攝像頭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黑幕。消費者隻要進了其中一家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會被攝像頭抓取並自動生成編號。
人臉識別作為基於人的臉部特征信息進行身份識別的生物識別技術。其在具體應用過程中必然要採集並保存含有人臉的圖像或視頻流。這些信息屬於應受法律嚴格保護的肖像權和個人信息權。假使其被不當使用或泄露,將導致非常嚴重的后果。在正常的“人臉識別”場景中,經營者至少會告知消費者,征得消費者同意后方使用“人臉信息”。“偷臉”行為既侵犯人們的肖像權與個人信息權,更涉嫌違法或者犯罪。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或者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即可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類似的違規收集人臉信息的現象,到底還有多少?又還有多少商家在把消費者的“臉”當成予取予奪的資源?它們何以敢頂風作案?
從目前來看,要依法規制這些違規操作,並不缺乏法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都一再明確,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消費者同意。個人信息不隻包括人臉,據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定義,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種信息,不包括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証件號碼、電話號碼、住址、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處理個人信息,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刪除等,需要取得個人的同意。
從過去的個人電話、住址等信息被泄露,到現在的人臉信息被直接“偷採”,這像是一種明喻,預示著一種更嚴重的個人隱私和信息被侵犯的風險正在向每個人逼近。要應對這種風險,需要監管部門有針對性地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執法。比如,維護消費者各種常見權益的同時,不應忽視了隱蔽性較強的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行為,可以對一些門店的攝像頭進行不定期的日常檢查。而對商家和企業來說,也有必要重新建立一種新的商業倫理底線,即一切營銷手段的“創新”,都應該止於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的邊界。
越是技術發達,越應約束可能濫用技術的商家,越是應著重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否則,技術就可能淪為商家作惡的工具,消費者卻毫無招架之力。嚴厲懲戒這些心懷鬼胎,覬覦人們“人臉信息”的行為,讓其承擔巨額賠償乃至刑事責任,方可形成震懾。
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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