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權益理應得到尊重
勞動者權益理應得到尊重
就廣義而言,工傷補償屬於勞動保護的范疇,是督促企業改善勞動條件,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善后措施。早在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就出台了一系列保護勞動者的相關法律法規。隨著以人為本理念和依法治國思想的深入,以及更全面的以保護勞動者為宗旨的法律相繼出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愈顯其優越性。嚴格來說,盡管勞動者的作業環境、法制環境等得到了極大改善,但事故在客觀上總是難以避免的。
《工傷保險條例》的出台,是對企業的示警和對從業者的保護,其立法宗旨是對不幸傷(亡)者及家屬的善待與撫慰,是對勞動者的尊重和肯定,是對用人單位的約束和督促,是一部“有溫度”的法律。然而,個別企業卻背離立法目的,把法律當成阻擊自己履行義務的武器,在看似合法的程序上刁難扯皮,不僅浪費了司法資源,還傷了曾經為企業作出貢獻的職工們。
2019年5月20日凌晨1時,郝某在我省某大型企業礦井進行採煤作業時,被溜槽砸傷了右腿,7個小時裡竟然無人問津,最后郝某強忍疼痛,托著被砸傷的右腿自己從井下爬出來……
冷漠還在繼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郝某應該享受工傷待遇,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是企業卻不向有關部門報工傷,還勸說郝某不能因為你而報了工傷,影響大家的獎金考核。但郝某及家屬認為,既然法律有規定,就應該依法進行,他一邊治療一邊堅持報了工傷。但新的問題來了,“你報了工傷我們就不管了。”企業這麼說也就這麼做了,住院治療中花完帶班隊長給的2000元后,以后的費用都是郝某借來的。
僵局就從這裡開始了。企業的邏輯是,既然你走了法律程序,那麼咱就拿法律說事。在人社局做出工傷認定書后,企業的冷漠就合法合理地轉換成了“官司”和扯皮——企業總能找出理由,讓郝某從一個官司進入下一個官司。兩年多來,4次仲裁、4次判決、兩次強制執行,盡管法律給了郝某以支持,但企業總能把法律上的被動變為事實上的主動。近10次的法律路途,無數次的心酸淚水。其間,郝某由於傷情復發又3次進行住院治療。眼下,,郝某正急切地等待著企業又一次上訴的審理結果,因為后續治療的費用得不到保証,他隻能在家裡繼續發呆。他甚至后悔,“要不是和企業‘鬧翻’,或許治療的費用能及時些。”
郝某的遭遇並非個例。那麼,個別用人單位為什麼對曾為企業作出貢獻的工人如此冷漠呢?
筆者認為,一是個別企業以人為本的觀念還沒有真正入腦入心,對工人缺乏關懷共情和社會責任感﹔二是重效益而忽視人的存在,毛澤東同志說過:“世間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個可寶貴的。”一旦忽視了人的力量,企業將很難走遠﹔三是缺乏誠信、曲解法律、背離立法宗旨。作為相對優勢的用人單位,利用法律制度上的設計,循環反復,讓法律成為自己履行義務的擋箭牌,使受害者不堪訴累,精神上飽受傷害。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崇尚勞動、尊重勞動者正成為全社會的共識。但願郝某的遭遇是最后一個不幸案例。
郝雲 郝文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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