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走程序”成怠政懶政的“護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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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眾來辦事,嘴上說“按程序走”,實際卻能拖就拖﹔表面上“按規定辦”,實際卻推諉扯皮“打太極”……據媒體近日報道,面對群眾的合理訴求,個別地方部門和人員放著問題不解決,動輒以“超出職權范圍”“按程序走”“按規定辦”等為借口,用所謂的規定搪塞推諉,令群眾不滿。
  其實,“走程序”本無可厚非。嚴格按程序辦事,自覺維護法律和規則的嚴肅性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前提。以“程序”規范辦事流程、明確權責關系,有利於事情更好的解決。然而,現實情況中,有些部門、有些人卻把“走程序”作為“慵懶散”的擋箭牌。明明是職責范圍內的事,群眾投訴過來,卻以“走程序”為理由拒絕受理,不拿百姓訴求當回事,失職瀆職不作為。明明是辦事流程過於復雜,辦事人員卻思想僵化、不知變通,非要“用足”辦事時間。如此一來,最終損害的不僅是群眾的利益,更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
  面對群眾訴求,黨員干部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沒有錯,但是絕不能以“按程序走”“按規定辦”等作為自己怠政懶政或不擔當、不作為的護身符。比如,一件事,有一般性規定也有例外性規定,有的為了給自己減少麻煩,隨意作解釋﹔再如,按照規定明明可以辦,但有的人怕辦不好要擔責任,就念起了拖字訣。凡此種種,嘴上說的是依法依規,心裡卻打著自己的小算盤﹔看似嚴格照章辦事,實則作風不實,本質上就是不擔當、不作為。
  基層工作非常辛苦,經常要面對一些復雜問題、特殊情況。但無論如何,規定都不應成為怠政懶政的“擋箭牌”。在其位就要謀其政、盡其責,既然承諾“按規定辦”,隻要群眾的訴求合理、符合規定,就得真辦,不能走形變樣﹔既然答應“按程序走”,隻要屬於職責范圍、承諾了要辦,就得快辦,不能讓群眾“盼星星盼月亮”。即便是按規定辦不了的,也要講清道明原因,告訴群眾該怎麼辦,幫著群眾想辦法。這樣,才能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群眾才會滿意。
  之所以存在所謂依“規”不辦事現象,固然有一些制度設計不合理的原因,究其根源還是個別黨員干部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把個人得失看得太重,總站在個人角度思考問題,面對問題時就難免患得患失,責任不想擔、難事不想攬。須知道,為老百姓做了多少好事實事,才是檢驗政績的標尺。組織考察一個干部的表現,主要看工作實績﹔群眾評價一個干部,也是要看一個干部辦了多少實事。治理不擔當不作為問題,既要完善政策規定,也要樹立看實績重實干的鮮明導向,教育引導干部把為民造福作為努力方向,拔除思想上的“病根”。
  怎麼辦?筆者認為,相關部門還是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審批程序,加強責任追究制度,讓審批者承擔審批超時風險。同時要進一步提高審批者的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這才是應有的辦事態度,用馬上就辦實事求是的態度,為群眾解決好每一個問題,真真正正成為群眾的公仆和貼心人。

秦風鳴

(責編:溫文、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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