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閑置宅基地 助力鄉村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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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政協委員、晉中市政協常委、農工黨晉中市委會主委田桂梅: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推進,一些邊遠農村普遍存在的宅基地大量閑置現象引起了專家們的關注。這種現狀不僅降低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也影響到農民財產權利的保障。應引起社會的重視。
  一是“空心村”現象普遍存在。由於子女上學、外出務工等原因大量農民進入城市,農村房屋長期閑置,許多因管理不善造成坍塌。以晉中市某鄉為例,全鄉共有宅基地2904宗,其中閑置農房938宗,佔全鄉宅基地的32.3%﹔坍塌129宗,佔全鄉宅基地的4.4%。
  二是一戶多宅、一宅多戶並存。農房和宅基地作為農民的最大資產,遠遠跟不上農村現實情況的變化,農戶因結婚、離婚、死亡、戶口遷移、分戶等原因造成農戶的變化,兄弟多人同時擁有老宅,一戶多宅、一宅多戶大量出現,丘陵地帶、偏遠山區更為普遍。
  三是城市居民合法獲得農宅所有權。近20年來,城市化步伐加快,吸引力增強,大量農民通過上學、戶口遷移等形式轉變為城市居民,這些人又通過繼承獲得了宅基地使用權和農宅所有權,成為了城市、農村的“兩棲族”,日常工作生活在城市,節假日休息在農村。
  四是地塊“散、小、不規整”利用率低。因村庄規劃缺位、村干部統籌謀劃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舊宅基地利用不到位,新宅基地無序外延式擴張,小地塊分散在村庄各個角落,不規則形狀地塊隨處可見,整體利用價值不高。
  造成邊遠農村宅基地大量閑置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傳統文化因素。受傳統“祖宅”觀念的影響,即便家族人數減少或已進城務工、定居,思想上害怕有辱祖先,寧可讓其荒廢有個根在,可以隨時回去看看,也不願意出售或交還村集體。
  二是思想顧慮因素。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進城務工定居,由於戶籍制度等限制,歸屬感不強,將宅基地作為自己生活和生存的最后保障,寧可讓宅基地閑置,也不進行轉讓或者退回集體。
  三是法律制度因素。根據《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宅基地以“戶”為單位申請,實行嚴格的“一戶一宅”,租賃、轉讓限制條件較多,抵押明令禁止,農村宅基地流轉受到很大制約,也是宅基地閑置的重要原因。
  四是利益驅動因素。一則打工收入遠高於種地收入,成為了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許多農民就近在就業地居住生活。二則教育資源不斷向縣鄉集中,村辦學校撤校並點,因子女上學多數家長選擇進入縣城或鄉鎮居住。三則隨著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浪潮,宅基地和房屋潛在升值,存在征收變現情況。
  五是規劃管理因素。其一,90%以上的村庄未制定村鎮建設規劃,農民建房存在盲目性和隨意性。其二,農村是熟人社會,村民之間非常重視人情,村委會不願意強行收回閑置宅基地,怕影響后期開展工作。
  為此建議:在一定政策支撐和制度框架下盤活邊遠農村閑置宅基地,變“死資產”為“活資產”,既符合國家關於推動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改革精神,也是推動鄉村振興的重要抓手,對於激活農村資產性資源,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推動縣鄉兩級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責編:劉洋、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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