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不能淪為“紙上權益”
高溫津貼不能淪為“紙上權益”
每年高溫季,高溫津貼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獲得高溫津貼,是勞動者不可剝奪的權利。然而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依然是“紙上權益”。
據媒體報道,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准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
高溫津貼何以淪為“紙上權益”?表面上看,一是用人單位為了節省成本,在利益驅使之下,無視勞動者權利﹔二是勞動者處在勞資關系的弱勢地位,找工作難等原因往往令他們不敢維權。
從根本上講,高溫津貼面臨的最大問題在於相關法律規定不夠“硬氣”。其一,高溫津貼的法律依據不足。《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只是一部行政性規定,“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要求,缺乏強制性和威懾力。
其二,實際執行力不足。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一些管理部門年年都只是發布一紙通知,提醒了事。這樣的執行力度,很難讓一些企業放棄既得利益,也不足以讓勞動者產生堅決討要的勇氣。
對此,筆者建議:
一是企業要切實承擔用人保障責任。企業要把保障員工安全和各項合法權益作為自己的工作准則,要以換位思考意識來實施人性化管理,對於國家規定的高溫津貼要按時發放到位。高溫天氣室外作業時,企業在具體的工作流程編排、工作細則上盡量多為勞動者考慮,實施分時段施工和倒班制度,以防工人中暑等情況發生。
二是員工要提高防范意識和維權意識。勞動者要熟悉和掌握高溫工作的相關規定以及各類勞動者權益保護法規,在面對企業違規不發放高溫津貼時,要挺直腰杆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來進行維權,切不能忍氣吞聲。同時還可以尋求工會和勞動保障等部門的幫助,注意保存有關工作環境、高溫情況、工作時間等方面的証據。
三是職能部門要加強檢查懲處力度。安監、衛生、人社、工會等相關部門要厘清監管職能、整合監管力量,進一步提高“高溫關懷”水平。人社部門應將高溫防護作為勞動監察的一項重要內容,主動檢查高溫津貼落實情況,認真受理勞動者舉報、投訴,做到件件有回音,嚴格依法依規處罰違規單位,增加其違法成本。各級工會和宣傳等部門也要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微信等各種宣傳手段,普及防暑降溫知識和勞動者權益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廣大勞動者和社會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四是廣大職工也要學法知法懂法,敢較真,敢維權,敢於挺身而出對單位的違法行為說“不”。唯如此,職工的高溫權利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充分實現。
李紅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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