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是門良心活
——夏縣胡張鄉人民調解員田龍海的故事
調解是門良心活
——夏縣胡張鄉人民調解員田龍海的故事
田龍海,1970年出生,中共黨員,現任夏縣胡張鄉西谷村黨支部書記、胡張鄉人民調解員。他常說:“調解是門良心活,法律是底線,溝通是技術,耐心是基本功,要善於觀察苗頭,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田龍海擔任我們村黨支部書記就是一把好手,他帶領大伙兒建學校、修街道、解決吃水問題、化解民間糾紛。鄉裡鄉親都認可他。”夏縣胡張鄉西谷村的村民不止一次一人對筆者說。
2012年,田龍海被選調到鄉司法所專職負責調解工作。他說:“調解是門良心活,好比農村的木匠,心術要正、紋理要端,有時還得睜隻眼閉隻眼。”他創造了許多十分有效的“土”辦法,他的口頭禪是“來回想,左右看”“正反話,兩頭說”在一個個具體案例中,他盡量做到公平但不追求絕對公平。“農村是個熟人社會,許多矛盾的原點其實很小,多是些鄰裡摩擦、婆媳不和、地界糾紛等,如果不及時化解,很容易爆發。所以要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他不懂得費斯汀格法則,但卻在調解工作中運用自如。
人性“話術” 愛心貼近上訪案
2013年秋,田龍海前往胡張鄉棗園村調解老上訪戶劉某的一起積案。
進了院子,田龍海還沒開口,劉某就說個沒完。田龍海了解案情后笑著說:“劉嫂,這沒啥,相信我會讓你滿意的。”環視門窗破爛的寒酸家院,田龍海塞給她50元錢:“你先把窗戶玻璃裝上,大冬天的,太冷了。”聽說她半天還沒吃飯,田龍海買了一大碗羊肉胡卜放在她面前,感動得劉某熱淚盈眶,當場承諾說:“田主任,你這官當得真到位,把我當親人看待。不說了,我的事你就做主吧,你咋解決我都同意。”就這樣田龍海后來多次上門,運用帶著感情的人性“話術”,成功化解了這起拖延了25年的“劉某宅基地糾紛案”。反復掂量 耐心調解土地案
2018年1月17日,田龍海接到其毋村干部反映,第七村民小組原組長為給組裡修井,借村民崔某3400元,承諾讓崔某永久使用一塊耕地,但新任組長卻要收回耕地另行承包。經村“兩委”多次協調未能達成協議,請求司法所調解處理。
崔某的意見是讓組裡退回自己的3400元連同本息共1萬元,同時在宅基地基礎上再加寬5米。組裡代表意見是應給崔某退回3400元,至於利息和宅基地擴寬實屬過分要求。雙方意見懸殊,田龍海反復做工作,勸說崔某本金肯定要全部退還,但在利息上要讓步,擴寬宅基地這是原則問題不應該提出﹔接著又說服組裡代表,應該在退回崔某本金的基礎上稍做補償。雙方均不讓步,場面僵持著。田龍海穩住場面,隨即採取了隔離調解。根據原組長和組裡的承包程序和手續不完善,組代表和組民也不知道這回事,在某種程度上不受法律保護。至於崔某提出的1萬元數額和擴寬宅基地理由也不充足。最后田龍海拍案定板:組裡退回崔某本金和利息合計6800元。田龍海又把雙方叫回調解室,宣布調解協議結果,雙方和顏悅色,握手言和。
圍繞死因 細心化解人命案
2019年2月28日上午,西谷村谷某某家屬來到胡張鄉政府,訴說谷某某26日晚上在某廠不幸病故在工作崗位上,要求政府出面解決。
鄉黨委領導高度重視,責成田龍海迅速與廠方負責人交涉此事。廠方出示了死者進廠時的“合同協議承諾書”:死者承認自己年齡大身體差,如果發生一切事故與廠方無關。田龍海把這些情況反饋給死者家屬,希望家屬考慮實際情況,適當降低心理訴求。但家屬覺得事情是在工廠發生的,應該按照法律規定解決問題。接下來,本著既合情合理、又符合法律的原則,田龍海開始了拉鋸式的兩頭跑、兩頭勸,但雙方就事故賠償費的數額懸殊較大。田龍海為難了,他沉思了一番,抖抖肩上的司法肩章,決定依法從速解決這件人命糾紛,最后決定圍繞“9.6萬元”定點。田龍海給雙方交代了他的決定后,雙方表示滿意,並在“事故協議書”上簽字按印,結束了這場“人命糾紛”。
穩定事態 靜心說服賠償案
2021年4月1日,王村的陰某經朋友介紹前往柳村的常某家西瓜溫室打工。沒想到第二天不慎摔倒,常某將陰某急送夏縣人民醫院拍片檢查,診斷為輕微碰撞,無大損傷。常某便將陰某又送回王村陰某家裡,並留下200元作為前一天的工資。過了幾天,陰某家屬提出,傷者下身疼痛,需要住院治療。於是糾紛產生了,現場爭執吵鬧起來。最后還是派出所趕到現場才控制住局面,提出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解決此案。
4月20日,受傷的陰某丈夫來到胡張司法所說明案情原由,請求調解。田龍海和另一名調解員耿銀徽接案后,立即深入王村和柳村對當事人的口供調查取証,在雙方村干部的大力協助下,同時又對雙方當事家屬苦口婆心進行法律攻心和人性說服,陰某家屬終於承認了自己言行過激的做法是錯誤的,常某也認識到自己前期的忽視和反思自己的責任,最終達成和解協議。
田龍海的調解故事看似平常,但我們從中感覺到普法、說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中國鄉村民間群體中還需進一步加大學習和踐行。譬如從以上案例中反映出來的“雙方合同簽訂”“雇佣超齡老年人務工”“無理取鬧”“有理亂鬧”等等一系列“法盲”行為給社會穩定與和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作為人民調解員在復雜的調解過程中一方面要尊重法律,依法辦事,另一方面還必須注重人性化調解,帶著感情調解,帶著村規民約調解,帶著愛心細心耐心公心調解,顯示了人民調解員在化解農村基層社會矛盾中的優勢作用。
樊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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