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玩手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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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名行人在天津市南京路過馬路時,不時查看手機,很快,他便收到了該警區負責人依據新修訂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開具的警告處罰決定書。
  天津市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該規定明確要求,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不得瀏覽電子設備﹔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瀏覽電子設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以法制手段遏止過馬路玩手機行為,天津市此舉並非全國首例。此前,浙江省的溫州市和嘉興市,以及河南省都分別就此開具了“罰單”。盡管,罰單金額不過區區十幾元,最多幾十元,但這無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義。它告誡那些過馬路時的“低頭族”,過馬路玩手機絕非個人私事,絕非可以為所欲為,它不但不文明,而且,涉嫌違反相應法規,不能不引以為戒。
  之所以對過馬路玩手機行為予以立法懲戒,蓋因此舉既普遍又的確危險。留意不難發現,如今,過馬路玩手機情形時有所見。而相關調查表明,過馬路玩手機的行人闖紅燈幾率比普通人高4倍,且橫穿馬路所用的時間也比正常人多出2秒。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全世界每年有超過27萬行人,死於路面交通事故,而行人走路時玩手機分散注意力被認為是重要原因之一。
  有鑒於此,作為行人必須清醒認識到,斑馬線並非“安全線”。無論是基於自身安全考慮,還是為了更好地維護道路交通秩序,每個人都要增強自律意識,不做過馬路時的“低頭族”。
  根據目前各地出台的相關法規,對於過馬路玩手機者通常給予警告或罰款。如此懲戒固然適得其所,不過,也要看到,此類違規情形相對較多,而各地警力又甚為有限,這未免使得法規效應受到一定程度影響,不利於治理效力的最優化。如果,在警告、罰款之外,探索採取更多的可行之舉,勢必更易獲得預期成效。
  據悉,已有一些地方為此付諸實際行動。比如,有的在十字路口安裝語音設施,隨時提醒行人勿闖紅燈,安全快速過馬路﹔有的在繁華路段安排交通志願者,及時提示引導路人﹔還有的別具創意,給遵守交規的過馬路者贈送卡通玩偶“快羊羊”,給過馬路“低頭族”頒發“慢羊羊”,善意予以教育引導。凡此之舉,值得各地交管部門學習借鑒。
  除此之外,還需提及的是,“解鈴還須系鈴人”。既然,行人過馬路時甘做“低頭族”的直接誘因在於手機,那麼,手機當中的應用程序開發者不妨順勢而為,適時研發推出相應的小程序,借之提醒手機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過馬路別玩手機。如此,法治約束與文明疏導相結合,人力督促與科技防范相協調,多管齊下,堵疏並舉,其作用無疑相得益彰,進而使得越來越多行人逐漸形成自覺意識,習慣於安全、文明過馬路。

周慧虹

(責編:褚嘉琳、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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