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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在小區裡的被子被物業收走了……

物業:會侵佔小區公共區域,也會侵害其他業主的權益 律師:需經全體業主同意

時間: 2019年07月11日09:30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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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太原市民金女士遇到了一件尷尬事:“在小區裡晒的被子,被物業收走了。”該小區物業表示,晒被子影響小區美觀,所以禁止居民在小區內晒被子。晒被子這件小事,法律有沒有禁止性規定呢?7月10日,山西晚報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業主 家裡沒有露台小區裡晒被子
  家住太原市小店區某小區的金女士,住在11樓。由於家裡沒有露天的陽台,金女士一直覺得家裡的被子沒有地方晒。於是,金女士在網上買了晾晒繩,為了防止被子被風吹走,金女士還買了固定被子的夾子。上周,趁著天氣好,金女士把被子拿出來晒。等金女士去收被子的時候,才發現被子和夾子不見了,隻剩下了晾晒繩。經旁人提醒,金女士才知道自己的被子被物業收走了。“物業有規定,不讓在小區晒被子嗎?”金女士有些納悶,於是她查看了樓下公示欄還有物業的微信公眾號,沒有找到禁止在公共場合晒被子的規定。
  金女士找到物業理論。“如果之前物業有相關規定,即便是我有異議,我也會遵守。但我沒有找到。沒有相關規定,為啥不讓我晒?退一步說,不讓我晒,物業可以告訴我,我下次不晒了,憑什麼把我的被子收走?”金女士要求物業將自己的被子放回原處。最終,物業將金女士的被子放回了原處,此事得以暫時解決。
  金女士致電山西晚報:物業有沒有權利禁止業主在公共場合晾晒被子?
  物業 侵佔公共區域侵害其他業主權益
  山西晚報記者致電金女士所在小區,得到的答復是,之所以收回金女士的被子,是因為影響了小區的美觀。
  物業工作人員張女士說,完全是為了維護小區的形象,才會對在室外晒被子的業主進行勸阻。“業主們在室外晒被子,就會侵佔小區公共區域,還會侵害其他業主的權益,也會有其他業主不同意這樣做。”
  張女士解釋,前幾天有業主在小區晾晒被子,但其他業主很快就過來投訴,要求物業制止這種行為。“這部分業主認為,公共區域是大家的,私人物品晾在這裡不合適,小區看起來像是大雜院。而且有些居民看著別人出來晒被子,自己也會跟風,這樣下去,小區裡到處都是被子,太影響美觀了。”張女士說。
  聲音 居民建議增設“晒被區”
  對於在小區裡是否可以晒被子,大家看法還真不一樣。業主劉先生說:“如果很多人搬著大花被子到公共綠地上來晒,樹上、座椅上到處都是,這讓小區看起來太亂了,影響小區品位,自己都不好意思帶朋友回家了。”
  “我們小區不少人家的窗戶都朝北,總不能整年累月不晒被子吧?”居民關女士說,晒被子是居民生活的基本要求,把被子放在自家的小區裡有什麼丟人的?
  大部分居民覺得,應在小區內增設一個“晒被區”,這樣既可以晒被子,又不會影響到小區形象。王女士說:“把被子放在晒被區裡統一晾晒,既不會看著太亂,也滿足了居民晒被的需求。”
  律師 能不能晒需全體業主表決
  山西鼎信澤律師事務所張建華表示,根據我國現行《物權法》規定,業主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專有權)、共有部分的持分權(共有權)以及成員權三種權利。專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房屋的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共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筑物內房屋的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的共有權,成員權是指業務作為業主大會成員就具體事項議決、對建筑物共同管理的權利。
  業主能否在公共區域內晾晒被子就屬於共有權調整的范圍。目前,我國尚無業主能否在公共區域內晾晒被子的明確法律規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共同制定管理規約,行使對建筑物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業主共同制定了管理規約,且規約中規定,不准在公共場合晾晒被子,則業主無權在公共區域內晾晒被子。如果制定的管理規約允許在公共區域晾晒被褥,並就晾晒的順序與期間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則在公共區域內晾晒被褥的行為就是允許的。可以這樣理解,如果業主想要在公共場所晾晒被子,需經全體業主同意方可。
  張建華律師提醒,業主及物業使用人,應及時關注物業在門房、大堂區域張貼的各類通知,注意簽訂物業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如發生類似糾紛,盡早協商解決,勿因一時之氣,勞神傷財、增加雙方訴累。另外,建議相關單位和部門,可在公共空間中專門劃分日照較好的部分區域,供居民晾晒被子、衣物等,以實現想業主之所想、解業主之所困的初衷。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責任編輯:本報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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