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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實施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 個人如未按規定投放最高罰款200元

時間: 2019年07月10日06:52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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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郜蓉 實習生徐菁彥)太原市實施生活垃圾分類之后,哪些行為會被處罰?處罰額度是多少?針對生活垃圾分類的熱點問題,7月9日,記者從市城鄉管理局獲悉,我市已明確城管執法部門先行熟悉相關的法律法規,待試點開展一段時間后,展開執法,確保分類試點順利推進。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的實施方案,將主要用於迎澤區、小店區的垃圾分類直運標杆試點小區的推進,初步選定小店區平陽景苑小區等10個片區開展定點投放、垃圾直運試點,並取消街面垃圾桶。同時,選定迎澤區作為全面開展垃圾分類的試點,採用“互聯網+”手段推動全流程垃圾分類管理。

試點區域,將設置街辦社區督導員,在垃圾站點實施勸導、引導、教導,提高居民垃圾分類精准率。小店區、迎澤區已明確由城管執法部門,先行熟悉新出台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待試點區域開展一定時間后,再展開執法。此外,我市還將建立“不分類、不收運﹔不分類、不處置”的雙向監督機制,提高居民、社區的垃圾分類精准率。

新出台的《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多種獎勵方式,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商場、集貿市場、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園等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的宣傳教育。

《條例》還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處罰。其中,針對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未將家具、廢舊電器等垃圾投放到指定區域的﹔擅自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內的等行為,對於單位,最高罰款為5萬元﹔個人則罰款50元至200元。

市城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仍處於生活垃圾分類的初級階段,對於試點小區或單位,會提前展開專項培訓和宣傳,提高群眾對於垃圾分類的認知度。全面推開生活垃圾分類后,將針對單位和個人亂扔垃圾、混合垃圾等行為,由城管執法部門按照《太原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予以處罰。

(責任編輯:張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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