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凱名譽維權案勝訴

被告需發布道歉聲明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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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 6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演員王凱與李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李某發布對原告王凱進行惡意人身攻擊的侮辱誹謗言論,故意詆毀原告名譽,破壞其社會公眾形象,構成名譽侵權。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構成對王凱的侮辱,降低了其作為公眾人物的社會評價,侵害了其名譽權,應依法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最終裁定被告李某於判決生效后7日內發布致歉聲明向原告王凱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律師費1.5萬元,總計3.5萬元。
  據悉,此前,被告在其名為“考古學家糖老師”的社交平台賬號中發布數篇侵權微博。

(鳳凰娛樂)

(責編: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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