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報錢楓案件現有証據不能証明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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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晚報訊 8月24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通報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被曝性侵一事。通報中稱,2019年事發后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調查取証,經調查未發現強奸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不立案決定,肖某(即發帖網民)對此未提出異議,之后也未申請復議。
  24日,“小藝希望壞人被懲罰”(即肖某)發表長文,控訴湖南衛視主持人錢楓曾在2019年把她灌醉后實施強奸,據其控訴:事后錢楓意圖用錢安撫,小藝拒絕后報警,后案件不了了之。
  隨后,警方在通報中稱——
  經查,2019年2月15日22時許,長寧警方接肖某(即發帖網民)報案稱,其於2019年2月14日晚與錢某等朋友聚餐飲酒唱歌后,在錢某住處遭其強奸,警方即依法受理。鑒於案件復雜性,成立了由刑偵、法制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並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調查。
  專案組第一時間開展了全面調查取証工作:為報案人開具驗傷單進行身體檢查﹔對案發現場進行細致勘查提取雙方相關生物檢材並進行司法鑒定﹔對涉事雙方、參與聚餐相關人員、網約車司機、小區保安等開展調查取証:調取案發地周邊場所視頻資料等。專案組綜合証據情況認為,現有証據不能証明存在強奸犯罪事實。
  2019年3月15日,長寧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不予立案通知書》直接送達肖某,並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復議。肖某未提出異議並簽字確認,之后也未申請復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証據,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將依法開展調查。肖某如對長寧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決定不服,可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新浪)

(責編: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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