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調整
山西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有調整
山西晚報訊(記者 張磊 實習生 夏哲瀟)近日,由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3版)》中,關於生活垃圾收費標准調整,涉及包括山西、北京、福建等23個省份。山西晚報記者了解到:新的收費標准已開始執行。
調整后,山西省內的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准為3.5—5元/戶·月。此外,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准是: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駐並部隊40—105元/噸﹔賓館、旅店業2—12元/床·月﹔商業門店及其他商業用房0.2—1.2元/平方米·月﹔長途客運車輛1.5—2元/座·月﹔餐廚垃圾:2—18元/間·天。
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發改委獲悉:太原發布了《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計量收費標准及超定額累進加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未來將對非居民廚余垃圾、生活垃圾等處理收費問題進行調整。目前太原的收費情況是,常駐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征,5元/戶·月,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証件採取先征后返方式予以免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含幼兒園)、醫院、駐並部隊、廠礦、民航、火車站、汽車站、集貿市場、批發市場、寫字樓(辦公場所),經營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的銀行、商場、超市,按照實際產生量計征,105元/噸。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美容美發、歌舞廳、網吧、茶吧、酒吧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征,1.2元/平方米·月。賓館、旅店業、桑拿場所按床位計征,12元/床·月。客運車輛按座計征,2元/座·月。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或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業廢物和危險廢物)。所有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工具)、個體經營戶、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和城市暫住人口等,均應按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是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一方面可以有效增強人民群眾的環境衛生意識,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我省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下一步,各城市人民政府將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轄區內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工作進行安排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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