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越來越高,糾紛越來越多……

直播打賞該怎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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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33歲的網紅女主播“豫北女保安”趙馮馮不幸遇害,犯罪嫌疑人是她的“粉絲”,曾為其打賞不少。
  “線上刷得爽,線下悔青腸。”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的興起,一些主播靠打賞賺得盆滿缽滿,但圍繞直播打賞產生的各類糾紛也日益增多。

越來越高的金額與越來越多的糾紛

  “守護主播就送她一個‘熱氣球’”“家人們留下你的‘小心心’”……進入直播間,觀眾通過直播平台購買虛擬貨幣,再兌換成虛擬禮物贈送給主播。靠著打賞,不少主播錢包鼓起來了。
  在網絡直播熱潮中,打賞、帶貨是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與帶貨相比,靠觀眾刷禮物、“榜一”(給主播打賞最多的人)豪擲千金,成本更低、錢來得更快,因而更受大部分主播的青睞。
  一位網絡視頻公司負責人向記者坦言,近兩年來,直播業務中產生糾紛最多的就是打賞,其中不僅有用戶起訴主播的,也有用戶的配偶、父母起訴主播的,“而且這類糾紛原因復雜,處理的難度也比較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直播打賞動輒豪擲千金,高額打賞主播情況頻現。
  今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發布《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規定,網絡表演者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但記者在多個平台觀看直播發現,主播直白地要求打賞的情況十分普遍,有主播表示打賞到一定數額就展示才藝,有主播表示送個“熱氣球”就可以加微信好友。業內人士說,“語言刺激”實踐中很難定性。
  為誘導打賞,一些主播“花樣套路”頻現。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搗毀了三個以女主播身份引誘男子進入直播間平台,營造所謂“打賞PK”氛圍詐騙錢財的犯罪團伙。“像直播間的打賞‘氣氛組’,便是直播套路之一,很容易營造出一種爭相打賞的環境,滿足打賞者的攀比和虛榮心。”受訪專家表示。
  一些主播還經常使用各種套路誘導“粉絲”打賞,如隱瞞婚姻狀況、營造“單身”人設,打賞達到一定金額給予“粉絲”不同稱號,假“粉絲”豪刷禮物騙其他人跟風打賞等。

未成年人打賞、“私相授受”、逃稅等問題凸顯

  在眾多直播打賞糾紛中,未成年人打賞、下播“私相授受”等問題尤其值得關注。
  記者在黑貓投訴平台搜索“直播打賞”發現,前20條糾紛中有12條投訴都與未成年人打賞有關。雖然國家廣播電視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規定,未實名制注冊的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但記者發現,仍有很多未成年人繞開“青少年模式”為主播打賞。
  一位家長告訴記者,近日自己7歲的孩子玩手機給主播打賞禮物,在某平台充值15128元,且主播存在誘導充值行為。家長向平台電話舉報后,“客服一開始同意退款,但后來又找各種理由不退,說無法証明是未成年人消費。”
  下播“私相授受”也是監管的“灰色地帶”。記者調研發現,在直播過程中,有主播會明示或暗示“榜前10可加微信”。某網絡視頻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情感暗示”“打擦邊球”是直播間吸引打賞的常用方式,加微信也是刺激打賞的重要手段。加微信后,用戶行為很難監管,易引發涉黃案件、經濟詐騙或涉人身傷害等犯罪問題。
  此外,直播打賞收入還可能存在偷逃稅款問題。多位受訪專家指出,目前對於直播打賞等新型網絡收入的納稅申報與監管體系尚存部分空白。
  “線下或線上購物,我們都可以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但在游戲中消費或在直播平台打賞給主播,卻時常遇到難以開具發票的情況。”天津財經大學教授叢屹表示,新型網絡收入在納稅申報與監管體系上存在的空白點,不僅可能使消費者遭受損失,還可能產生洗錢等風險。

推動直播打賞冷靜期落實到位,督促平台規范打賞行為

  今年8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第4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達6.38億,佔網民整體的63.1%。直播經濟火熱,營造清朗運營空間勢在必行。
  業內人士建議,應將直播打賞冷靜期落實到位。早在今年2月,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等指出,直播打賞冷靜期目前落實尚存在差距,“設置冷靜期,可以防范非理性打賞,有助於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其次,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直播平台的監管,督促平台對打賞上限、到賬時間等予以規范。目前微信公號上單個用戶對單篇文章的打賞上限是256元,且7日后才能結算,微信紅包也有限額。叢屹等專家建議,直播平台可借鑒微信平台的一些做法,為直播打賞設定額度上限,並延時到賬,或者要求大額轉賬打賞的用戶進行單獨申報,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防止出現網絡詐騙等情形。
  北京奧肯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傳文提醒,網絡主播要增強法治觀念,不能為了吸引“粉絲”打賞而虛構個人資料。成年觀眾也應理性消費、理性打賞,在主播和平台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一般不能要求退還打賞款項。

新華社記者白佳麗 劉惟真

(責編:馬雲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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