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闖紅燈發生車禍 人社廳:不能算工傷
上班途中闖紅燈發生車禍 人社廳:不能算工傷

上班途中闖紅燈發生車禍,算工傷嗎?近日,山西省人社廳通過微信公眾號明確,該情況不屬於工傷。那麼,什麼樣的情況才能被認定為工傷?11月3日,山西晚報記者進行了採訪梳理。
省人社廳微信公眾號公開:黃某在某互聯網公司上班,2017年4月,黃某駕車上班途中因闖紅燈發生車禍,造成身上多處骨折及軟組織挫傷。交警部門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事后,黃某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認為自己屬於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應該認定為工傷。但人社部門的回應是:黃某這種情況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本條認定為工傷的條件為“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本案中,交警部門已經認定黃某負此次事故的主要責任,所以黃某的情況不屬於“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認定為工傷。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可以認定工傷呢?太原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工傷保險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后,享有法定的權利,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定義務。
具體來講,以下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証,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按照規定,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以及勞動能力鑒定費等,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工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由用人單位支付。
太原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提醒,職工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但存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等行為,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山西晚報記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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